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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鑫星-长安价值1号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星-长安价值1号基金符合成立条件,于2017年2月20日正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1日